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制定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本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法制定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本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本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有关要求,推动电力供应使用从传统方式向现代交易模式转变,现就推进电力市场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精神,加快建设完善电力市场体系,按照《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现就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深化电力市场建设,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各地电力中长期交易行为,适应现阶段电力中长期交易组织、实施、结算等方面的需要,我们对《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发改能源〔2016〕278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以下简称《基本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规范电力中长期交易,依法维护电力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及其配套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本规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近些年来,各地大规模发展风电,风电场项目占用森林和林地面积大幅上升,违法违规使用林地、野蛮施工、植被恢复不到位等问题时有发生,对森林生态功能、森林景观等造成较大损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减少对森林植被和生态环境的损害与影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中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是指在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范围内,已享受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相关资金补助的林地。对于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的宜林地,可根据本地光伏产业发展规划用于建设光伏电站。
适度发展现代煤化工对实现煤炭高效清洁利用具有重要意义。为规范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促进煤化工行业技术进步,依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按照“环境优先、合理布局、环保示范、源头控制、风险可控”的原则,特制定本环境准入条件。本准入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并根据行业发展要求适时修订。
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工作重点。为积极有效地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同时指导其他产能过剩行业化解工作,特制定本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