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新能源消纳和调控政策措施的决策部署,探索创新新能源生产和消费融合发展模式,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更好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新能源消纳和调控政策措施的决策部署,探索创新新能源生产和消费融合发展模式,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更好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通知。
为加强核电工程定额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核电工程定额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促进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引导民营经济在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和建设新型能源体系中做大做优做强,提出以下若干举措。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工作要求,切实落实电化学储能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全链条安全管理,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要求,指导全国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适应电力改革发展需要,根据《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第20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96号)等有关规定,我们组织起草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国家能源局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433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能源主管部门:现将《加快工业领域清洁低碳氢应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标准化法和能源标准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国家能源局批准《输氢管道工程设计规范》等276项能源行业标准(附件1)、《Code for Design of Hydroenergy for Tidal Power Stations》等37项能源行业标准外文版(附件2)、《核电厂建设工程核岛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能源行业标准修改通知单(附件3),现予以发布。
为了进一步规范能源监管投诉处理工作,保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用能权益,现将制定的《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能源监管举报处理工作,保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行使举报权利,现将制定的《12398能源监管热线举报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