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水蓄能容量电价核定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提升抽水蓄能容量电价核定的规范性、科学性,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现行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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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

抽水蓄能电站具有调峰、调频、调压、系统备用和黑启动等多种功能,是电力系统的主要调节电源。近年来,我委逐步建立完善抽水蓄能电价形成机制,对促进抽水蓄能电站健康发展、提升电站综合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加快推进,也面临与市场发展不够衔接、激励约束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的决策部署,促进抽水蓄能电站加快发展,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经商国家能源局,现就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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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电力企业高度重视,加强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管理。本通知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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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电力辅助服务品种补偿机制

电力辅助服务分类 具体品种补偿方式固定补偿参考因素有功平衡服务一次调频义务提供、固定补偿、市场化方式(集中竞价、公开招标/挂牌/拍卖、双边协商)电网转动惯量需求和单体惯量大小二次调频常规机组:维持电网频率稳定过程中实际贡献量;其他并网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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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规范电力辅助服务管理,深化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建设,国家能源局对《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电监市场〔2006〕43号)进行了修订,并将名称修改为《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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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持续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及电力市场有序运营,促进源网荷储协调发展,建立用户参与的电力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新机制,进一步规范电力辅助服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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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规〔2021〕1051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新型储能市场定位,建立完善相关市场机制、价格机制和运行机制,提升新型储能利用水平,引导行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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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努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是支撑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技术和基础装备,对推动能源绿色转型、应对极端事件、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支撑应对气候变化目标实现具有重要意义。为推动新型储能快速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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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

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我国努力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目标,加快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新形势下,抽水蓄能加快发展势在必行。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制定本规划,指导中长期抽水蓄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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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规范电力系统并网运行管理,国家能源局对《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并将名称修改为《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要根据《规定》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制修订各地现行管理实施细则,并报国家能源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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