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营业区划分及管理办法

为划分和管理供电营业区,依法保障电力供应的专营权,保障用户供电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监管条例》,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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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

2024年能源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能源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一条主线,锚定保障能源安全和推动绿色低碳转型两个目标,创新开展过程监管、数字化监管、穿透式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四个监管”,以更大担当和作为助力能源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强能源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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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4年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专项监管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市场监管,维护公平公正电力市场秩序,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24〕4号)安排,国家能源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专项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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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绿色能源生产消费的市场体系和长效机制,满足电力用户购买绿色电力需求,国家能源局组织起草了《绿色电力交易专章(征求意见稿)》,作为《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0〕889号)的补充,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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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征求意见稿)

一、绿色电力交易的定义 (一)绿色电力是指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的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常规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已建档立卡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所生产的全部电量。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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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能源安全新战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初级产品供给保障和价格稳定的决策部署,深化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产能管理机制,完善产能储备政策,推动煤炭产能保持合理裕度和足够弹性,增强供给保障能力,更好发挥煤炭在能源供应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制定以下实施意见。本实施意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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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补偿条例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强和规范生态保护补偿,调动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积极性,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本条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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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和规范节能降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提高中央资金使用效益,调动社会资本参与节能降碳的积极性,我们制定了《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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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节能降碳项目管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切实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投资管理有关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安排方式及项目管理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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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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