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营业规则
为加强供电营业管理,建立正常的供电营业秩序,保障供用双方的合法权益,依照《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1996年10月8日原电力工业部发布的《供电营业规则》同时废止。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坚持不懈夯实农业基础,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时亲自谋划推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以下简称“千万工程”),从农村环境整治入手,由点及面、迭代升级,20年持续努力造就了万千美丽乡村,造福了万千农民群众,创造了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成功经验和实践范例。要学习运用“千万工程”蕴含的发展理念、工作方法和推进机制,把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作为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循序渐进、久久为功,集中力量抓好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不断取得实质性进展、阶段性成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有关精神,统一全国电力市场信息披露机制,加强和规范信息披露工作,进一步满足市场经营主体信息需求,维护市场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依据《电力监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体改〔2022〕118号)《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电力市场实践,制定本规则。本规则自2024年1月31日起施行, 本规则有效期五年。
一、发电企业 二、售电公司 三、电力用户 四、新型主体 五、电网企业 六、市场运营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有关精神,统一全国电力市场信息披露机制,进一步满足市场经营主体信息需求,维护市场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国家能源局研究制定了《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转发相关市场经营主体。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国能源工作会议和国家能源局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2024年能源监管工作,持续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现将《2024年能源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抓好落实。
为加强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保障和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综合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
新能源汽车通过充换电设施与供电网络相连,构建新能源汽车与供电网络的信息流、能量流双向互动体系,可有效发挥动力电池作为可控负荷或移动储能的灵活性调节能力,为新型电力系统高效经济运行提供重要支撑。车网互动主要包括智能有序充电、双向充放电等形式,可参与削峰填谷、虚拟电厂、聚合交易等应用场景。为深入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有关精神,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有关要求,充分发挥新能源汽车在电化学储能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巩固和扩大新能源汽车发展优势,支撑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构建,现提出以下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准确把握电力系统技术特性和发展规律,扎实做好新形势下电力系统稳定工作,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充裕、经济高效、供需协同、灵活智能的新型电力系统,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出以下意见。
为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保障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本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