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为了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制定本法。本法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29日修正。
为了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制定本法。本法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29日修正。
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本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12月26日修正。
2023年5月9日,华沃新能源法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沃兴伟、理事长黄银华和秘书长张乐祥一行到能源专业媒体“国际能源网”进行交流学习,国际能源网总编范裕飞总、办公司主任马主任亲切接待。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维护投资管理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协调性,更好保障投资高质量发展,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决定对投资管理有关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订。
处理电力设施在规划、运营、后期管理过程中与动物保护利益发生相互影响相互妨害,本质上是处理能源的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问题。现阶段,电力设施与动物分别保护的很多问题都可以在现有法律框架内通过对条文的解释、修正抑或新设加以解决。然而,当电力设施与动物的保护出现相互妨害时,最大难题或许是处理妨害原则与方法的选择。从现行法律规定与实践中电力设施与动物保护的做法中凝练出预防为主原则、多样保护原则、最小化风险原则,并以此为指导提出处理电力设施与动物保护相互妨害的方法,既是对“双碳”背景下处理新能源与生态环境治理的思考,也是解决电力设施与动物保护相互妨害的有益尝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信用信息应用,推进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切实做好能源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2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22〕1917号)等政策文件有关要求,编制本清单。
为进一步强化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推进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做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2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22〕1917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编制了《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应用清单(2023年版)》,现予印发实施。
为进一步强化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推进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做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2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22〕1917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编制了《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应用清单(2023年版)》,现予印发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以下简称“809号文件”)印发实施以来,各地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制度全面建立、平稳运行,为煤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落地见效提供了有力保障,对加快构建“能涨能跌”市场化电价机制、推动电力市场建设发展、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继续执行809号文件、保持政策稳定性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做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计量、标准是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的重要内容,是资源高效利用、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产业结构深度调整、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变革、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支撑,对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体系建设,制定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