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
为了加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防控生态风险,保障生态安全,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本法。从事或者涉及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相关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本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防控生态风险,保障生态安全,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本法。从事或者涉及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相关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本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扎实推进碳达峰行动,制定本方案。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全国统筹、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内外畅通、防范风险”的总方针,有力有序有效做好碳达峰工作,明确各地区、各领域、各行业目标任务,加快实现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变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基础之上,确保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着力解决资源环境约束突出问题、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必然选择,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庄严承诺。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近年来,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步伐明显加快,规模和效益显著提升,为带动相关产品、技术、服务“走出去”,促进国内经济转型升级,深化与相关国家互利合作,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国际国内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我国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既存在较好机遇,也面临诸多风险和挑战。为加强对境外投资的宏观指导,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推动境外投资持续合理有序健康发展,有效防范各类风险,更好地适应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现提出以下意见:
能源生产和消费相关活动是最主要的二氧化碳排放源,大力推动能源领域碳减排是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以及加快构建现代能源体系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有关要求,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提出以下意见。
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已成为全球能源转型及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战略选择,是我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的关键因素。在实现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开发利用的同时,加强生态环境的影响效益研究,发挥光伏电站对荒漠化生态修复的积极作用,将为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一条新的路径,也将有效促进可再生能源与生态经济的融合发展。
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促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依法妥善化解“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商事争端,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实行高水平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序号重点工作负责部门1构建网络强国基础设施,组织实施宽带乡村示范工程。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家网信办、商务部、农业部、财政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推动三网融合基础设施发展,推进全国有线电视网络整合和互联互通,…
中部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突出,内陆开放水平有待提高,制造业创新能力有待增强,生态绿色发展格局有待巩固,公共服务保障特别是应对公共卫生等重大突发事件能力有待提升。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影响,中部地区特别是湖北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民生改善需要作出更大努力。顺应新时代新要求,为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能源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物质基础和动力,攸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当今世界,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全球气候治理呈现新局面,新能源和信息技术紧密融合,生产生活方式加快转向低碳化、智能化,能源体系和发展模式正在进入非化石能源主导的崭新阶段。加快构建现代能源体系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力争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内在要求,也是推动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本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主要阐明我国能源发展方针、主要目标和任务举措,是“十四五”时期加快构建现代能源体系、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蓝图和行动纲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