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本条例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1990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号发布 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本条例由国家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1990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号发布 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细则。本细则由地质矿产部负责解释。1994年3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2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发展矿业,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当前和长远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特制定本法。本法自1986年10月1日施行。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序号 前置条件 负责部门 设定依据一、法律明确规定为核准前置条件(5项)1 选址意见书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十六条: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
为加强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新的污染,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定本条例。本条例自1990年8月1日起施行。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深化改革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度势在必行,刻不容缓。按照实现“精简审批事项、网上并联办理、强化协同监管”的目标,改革的重点任务包括:一是精简与项目核准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二是实行项目核准与其他行政审批网上并联办理;三是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四是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构建纵横联动协管体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的工作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办发〔2014〕59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59号)要求,对于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条件,并要求2014年底前公布取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