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

省(区、市)2018 年低消纳责任权重2018 年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2019 年最低消纳责任权重2019 年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2020 年最低消纳责任权重2020 年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北京11.0%12.1%13.5%14.9%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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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确定和消纳量核算方法(试行)

本方法随《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布,作为各省级行政区域消纳责任权重测算、消纳量监测评价以及对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考核的基本方法。本方法作为试行版本执行,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实施过程中不断总结完善,视情况发布后续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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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重要论述,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决定对各省级行政区域设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和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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