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办法》的通知

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障电力企业合法权益,规范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之间电费结算行为,根据《电力监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2号)及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对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暂行办法》(电监价财〔2008〕2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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