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预期目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预期值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预期值北京19.44%18.75%天津18.42%17.25%河北17.93%17.25%山西21.41%20.25%山东14.44%13.75%内蒙古21.87%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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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9月 6日
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预期值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预期值北京19.44%18.75%天津18.42%17.25%河北17.93%17.25%山西21.41%20.25%山东14.44%13.75%内蒙古21.87%20.7…
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量消纳责任权重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值激励值最低值激励值北京18.0%19.8%17.5%19.3%天津17.0%18.7%16.0%17.6%河北16.5%18.2%16.0%17.6%山西20.0%22.0%19.…
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任务,实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至20%左右的目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现将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和2022年预期目标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以市场化方式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现就加快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通知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以来,我国电力市场建设稳步有序推进,多元竞争主体格局初步形成,市场在资源优化配置中作用明显增强,市场化交易电量比重大幅提升。同时,电力市场还存在体系不完整、功能不完善、交易规则不统一、跨省跨区交易存在市场壁垒等问题。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实现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共享互济和优化配置,提升电力系统稳定性和灵活调节能力,推动形成适合中国国情、有更强新能源消纳能力的新型电力系统,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