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本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2021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3号第三次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本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2021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3号第三次修订。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本法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8月26日修正。
为了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制定本法。本法自1996年4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29日修正。
为了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本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12月26日修正。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维护投资管理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和协调性,更好保障投资高质量发展,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决定对投资管理有关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订。
为进一步强化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推进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做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2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22〕1917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编制了《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应用清单(2023年版)》,现予印发实施。
为进一步强化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应用,推进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做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2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22〕1917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编制了《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应用清单(2023年版)》,现予印发实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信用信息应用,推进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切实做好能源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 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2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22〕1917号)等政策文件有关要求,编制本清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以下简称“809号文件”)印发实施以来,各地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制度全面建立、平稳运行,为煤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落地见效提供了有力保障,对加快构建“能涨能跌”市场化电价机制、推动电力市场建设发展、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继续执行809号文件、保持政策稳定性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做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