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力度,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激发市场主体扩大合理有效投资和创新创业的活力,现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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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战略性新兴产业代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方向,是培育发展新动能、获取未来竞争新优势的关键领域。“十三五”时期,要把战略性新兴产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构建现代产业新体系,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十三五”规划纲要有关部署,特编制本规划,规划期为201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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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防治掺煤监督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为防治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掺煤烧煤,,规范生物质发电程序,有效规范和治理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行为,我们制定了《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防治掺煤监督管理指导意见》,现印送给你们,请根据本意见,制定本地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防治掺煤管理办法及相应技术要求,明确程序,落实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切实防治掺煤,促进农林生物质发电可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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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为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引起的危害,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2015年4月16日环境保护部令第 34号公布  自2015年6月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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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我国装备制造业持续快速发展,产业规模、技术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大幅提升,在世界上具有重要地位,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初见成效。当前,全球产业结构加速调整,基础设施建设方兴未艾,发展中国家大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为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提供了重要机遇。为抓住有利时机,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实现我国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现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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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质检总局 知识产权局关于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的指导意见

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党中央、国务院面向未来,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国际化是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必然选择。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现就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质检总局 知识产权局关于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已关闭评论

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引导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已成为世界主要国家抢占新一轮经济和科技发展制高点的重大战略。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抓住机遇,明确方向,突出重点,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作出如下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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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办法》的通知

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保障电力企业合法权益,规范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之间电费结算行为,根据《电力监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2号)及相关法律法规,我局对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暂行办法》(电监价财〔2008〕2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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