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特制定本条例。1987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本条例的实施细则。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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